香港政府規定所有香港公司每年需辦理公司年審,申明公司正常存續。
一.政府規定事項
1. 在香港注冊處遞交周年申報表NAR1。周年申報表須於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的周年日后的42 日內交付
2. 在香港商業登記署更新商業登記證 BR(BR 有效期一年)
二.年審辦理時間
NAR1 在公司成立后的每個周年日遞交,不能提前。商業登記證BR可提前1 個月續費換領新證。如逾期未辦理年審將產生罰款,罰款隨逾期時間累加。
秘書公司一般會提前一個月左右提醒客戶辦理年審。
三.需要提供資料
1. 如果持續由同一家秘書公司辦理,無需提供資料
2. 如果更換秘書公司辦理需要準備:
1)最近一年的周年申報表NAR1 或者法團成立表格NNC1
2)董事身份證或者護照掃描件(和香港政府登記文件保持一致)
3)舊有的商業登記證BR
4)公司變更之秘書文件(如有)
四.秘書公司提供之年審服務項目(各家秘書公司可能有所差別)
1)公司注冊處遞交周年申報表NAR1及稅務局更換商業登記證BR
2)出任公司秘書(有一份政府文件)
3)提供香港注冊地址并且掛水牌
4)提供香港電話/傳真服務,處理政府、銀行、商務信件及快遞并傳真信息;
5)提供重要控制人備案(SCR);
五.年審后獲得文件
1. 原秘書公司辦理:NAR1+BR
2. 換秘書公司辦理:NAR1+BR+ND2A+NR1(ND2A+NR1是更換秘書公司和注冊地址證明)
年審辦理完畢之后可以在香港政府查冊網站查詢辦理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