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次做賬之時會確定一個年結日(課稅年度的最后一天),確定之后一般不做更改,后續申報都是順推一年。香港習慣的年結日是3月31日,當然企業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年結日比如12月31日(和內地保持一致)或者諸如6月30日、7月31日之類,沒有強制要求。當然第一次選擇的時候申報基期最長不可以超過18個月。不同的年結日差別在于報稅的截止日期(默認是收到利得稅表后一個月內完成申報)。
香港公司可以內部財務人員自己做賬或者委托財務公司做賬,但是一定需要獲得CPA證書的香港審計師出具審計報告,并且親自簽名。
公司做賬審計所需資料:
1.公司在香港政府登記文件:章程MA、注冊證明書CI、法團成立表格NNC1、最新周年申報表NAR1、最新商業登記證BR
2.公司上年度審計報告文件、報表以及明細賬等相關資料(第一次報稅則不需要)
3.公司銀行月結單以及企業內部銀行日記賬
4.與客戶以及供應商之間的訂單、合同、商業發票
5.工資:薪資簽收表,員工身份證掃描件或勞動合同(非必須)
6.其他費用:租賃合同、咨詢協議、服務協議、費用發票或收據(辦公費、物業管理費,招待費等)等(非必須)
關鍵的做賬審計工作完成之后辦理稅局的申報手續,可以全權委托財務公司或者秘書公司代理。申報完成后稅務局會提供一份報稅回執。所有報稅文件(包括財務報表、審計報告、已填寫利得稅表、計稅單)企業需要自行保留一份。